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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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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案件审判(shěnpàn)。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庭审判。通讯员(tōngxùnyuán) 苗 艳 2025年4月25日,2024年度“全国(quánguó)破产经典案例”提名奖评选结果公布,经过对来自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61个案例三轮投票,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盐湖(yánhú)镁业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、青海盐湖海纳化工(huàgōng)有限公司重整案榜上有名。 “一个(yígè)案例胜过一打文件。”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的结晶,对于(duìyú)类案办理起着统一裁判尺度、规范法律适用(shìyòng)的作用,是最生动的法治“教科书”。 一直以来,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培育(péiyù)工作,将案例研究与(yǔ)审判实务深度融合(rónghé),以典型案例培树提能力、铸品牌、促审判,推动新时代法院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创新发展(fāzhǎn),打造出一批在省内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,走出了(le)一条富有特色的典型案例培育之路,有力助推了全市司法高质量发展。 从案件到案例的(de)华丽转身 “办案(bànàn)就要紧盯典型案例培育,不能因思想不重视,理念跟不上,让典型案例从(cóng)手中滑过,要让每一名法官都(dōu)能收获办成典型案例的喜悦。”这是西宁(xīníng)中院党组对全市法院发出转变办案理念、培育典型案例的动员。 能被评为典型案例、精品案例,重点在选好角度,关键在深入挖潜。典型案例的(de)培育不能指望等、靠、碰(pèng),案子的先天资质是一方面,但更重要的是办案法官要有善于发现典型案例“种子”的敏感性和(hé)培育典型案例的专注度,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“眼睛” ,善于从案件事实、法律关系和社会(shèhuì)效果方面捕捉案件背后的“闪光点(shǎnguāngdiǎn)”。 湟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电缆偷盗案中,被告人杨某某(mǒumǒu)(mǒumǒu)、李某某经事先商议,意图盗窃电缆线(diànlǎnxiàn)。在(zài)盗割电缆线时,杨某某伙同他人(huǒtóngtārén)所持钢锯将铁塔高压线路锯断后造成短路出现打火现象,意识到危险遂驾车逃离现场。该案中,被告人李某某虽未直接实施盗割电缆行为,但因参与事前共谋、纠集人员并负责望风(wàngfēng)接应,被认定为主犯,体现了(le)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”为核心的主从犯区分标准。这一裁判规则突破了传统“望风即从犯”的机械认定,强调对犯罪整体危害性及行为人主观能动性的综合(zōnghé)考量,对同类(tónglèi)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,因此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。 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(de)我省首例以(yǐ)(yǐ)认购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的非法占用农用地(nóngyòngdì)案件中,办案法官原本以为只是普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,但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,发现该案(gāiàn)以认购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,对司法助力实现国家“双碳”目标有重要意义。通过精心审理,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,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新(xīn)的思路和参考。 从(cóng)普通到典型的选育管用 典型案例作为先进司法理念、司法智慧和(hé)司法经验的传递载体,以其具体性和参照性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可借鉴(jièjiàn)的一般标准(biāozhǔn)和“样板”,让广大法官无需经历“为伊消得人憔悴”的焦灼,即可拥有“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的惊喜,从而促进整体(zhěngtǐ)司法水平的提升。 西宁中院通过强化每一名法官的“精品意识”,把(bǎ)对典型(diǎnxíng)案例的培育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,从案件(ànjiàn)受理(shòulǐ)就(jiù)开始谋划,按照典型案例的标准去培育,养成办精品案件、树典型案例的意识,建立起精准识别、精心培育、精确运用、精细考核的“全链条孵化”机制,用实际行动把一个个“小案”办成人民群众可感受、能体验、得(dé)实惠的典型案例。 “被告人犯盗掘(dàojué)古墓葬罪,判处……”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盗掘古墓葬案,但西宁中院在审理时发现本案“含金量”较高,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对黄河流域(huánghéliúyù)文化遗产保护有(yǒu)重要影响,及时将该案列为典型案例(ànlì)(ànlì)培育对象,优选具有良好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经验(jīngyàn)的法官作为承办人,对案件定性、文书制作、案例撰写、价值定位(dìngwèi)等方面进行专门指导、全程跟踪,确保案件质量与案例品质均达到优质标准,最终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(zuìgāorénmínfǎyuàn)“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”典型案例。 西宁中院以(yǐ)审结的(de)省投集团、华鑫水电等破产重整案为主要素材,提炼了案件办理过程中服务保障经济促发展、创新审理模式解难题、彰显(zhāngxiǎn)司法温度重效益等主要做法,报送的《变破为立、以破促兴,全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》案例,被(bèi)评为西宁市2023年度(niándù)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十佳典型案例,这既是法院(fǎyuàn)担当履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,更是法院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工作的生动缩影。 从点上出彩(chūcǎi)到全面开花 培育(péiyù)典型案例,办好案是前提。培育典型案例的过程(guòchéng)就是高质效办案的过程,也是提高队伍素能的有效途径。 近年来,西宁中院坚持以典型案例(ànlì)培育为抓手,将典型案例培育融入办案日常,全流程部署(bùshǔ)跟进(gēnjìn),一体化精心打磨,实现在办案中培育、在培育中办案,持续提升了(le)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案件办理质效。与此同时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,确保“办理一案影响一片”的效果最大化,以更优法治(fǎzhì)产品赋能法院工作提质增效。 5件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(ànlì)(ànlì)库、3件案件获评年度“全国(quánguó)破产经典案例”提名奖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(diǎnxíng)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“司法服务(fúwù)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”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……这一个个典型案例,是西宁中院久久为功(wèigōng),倾力实施典型案例培育工程的“成绩单”。通过典型案例培育以点带面(yǐdiǎndàimiàn),西宁中院争办精品、比学赶超的氛围日益浓厚(nónghòu),广大干警实现了从工作只求“过得去”到(dào)追求极致“排头兵”,见贤思齐、争先创优的精气神被充分激发出来,推动了西宁中院办案质效更优(gèngyōu)、能力更强、风气更新。 2024年,西宁中院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(jiàn)104779件,审结93960件,同比上升1.73%和1.34%,分别占全省法院的(de)51.8%和50.97%,8个集体6名(míng)个人获得(huòdé)省级部门以上表彰。 “培育典型案例是提高法院队伍专业(zhuānyè)水平和办案质效的有效途径,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。我们通过挖掘典型案例培育这口‘富矿’,提升了队伍素能,提高了案件质量(zhìliàng),促进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。”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相关(xiāngguān)负责人表示。 今后,西宁中院(zhōngyuàn)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牢固树立精品案例(ànlì)意识,充分发挥典型(diǎnxíng)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,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(hé)培育工作,厚植典型案例生成土壤,注重典型案例的成果转化,着力打造典型案例工作新局面,以实干之姿(zhīzī)奋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。 《青海日(rì)报》(2025年07月03日 第7版:政治) 声明:以上内容(nèiróng)除注明来源稿件(gǎojiàn)外,均为青海日报原创稿件,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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